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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平安财险某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向被害人亲属易某甲、易某乙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同时,一审判决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过错程度、造成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0元亦属适当,本院对此亦予以确认。”案件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新02刑终10号(2025)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一般性规定-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本院认为,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经济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依法判赔,同时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作出的一般规定,即刑事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一般不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2、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依照道交法76条确定赔偿责任-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该条款明确了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与一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理赔责任但保险公司在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理赔责任,与刑事被告人承担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方式均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赔偿项目包括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在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案件中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害人因本案交通事故死亡,被害人亲属因此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一审判决平安财险某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向被害人亲属易某甲、易某乙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同时,一审判决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过错程度、造成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0元亦属适当,本院对此亦予以确认。上诉人平安财险某支公司所提上诉理由和各项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法条链接《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七十六条 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红腾网-红腾网官网-民间配资盘-深圳股票配资论坛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