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老头”前些天刷爆网络。
从一开始的“60岁大爷男扮女装钓千人”,到警方通报中38岁男子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拘。
吃瓜群众沉浸在一场关于“性压抑”与“低俗”的集体狂欢,直叹活久见系列又加一。
可当一场闹剧结束,值得我们思考部分才刚开始。
整个事件被捕的只有焦某某,而那些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嫖客,却成了全身而退的“受害者”。
偷拍当然该追责,传播视频的确违法,可当有伤风俗成了隐性主语,焦点就变了。
现实中的肉体行为,如果包装得足够“私密”或“自愿”,往往能在灰色地带获得某种默许。
而想象中的情欲描写,只要被贴上“传播”标签,便能立刻招来最严厉的处罚。
几年前,一些网络作家因撰写耽美小说被判10年刑期,罪名同样是传播淫秽物品。
没有实际受害者,也未直接引发公共秩序混乱,依据的是一纸“危害风化”的判定标准。
文字被判10年,嫖娼最多罚300款,文字的边界比肉体更容易越界,想象的世界比现实更容易得罪人。
法律这时候更像是在维护一种社会想象,而非处理一个具体案件。
法律的敏感,不在伤害的实质,而在道德想象被激怒的速度。我们看到的不是法律的动摇,而是在舆论期待下做出的某种「归位」。
它需要一些人来背上“有伤风俗”的锅,也需要一纸罪名,来让人们相信秩序仍然稳定。
而当这一切完成之后,留给我们的问题却更难回答:谁能决定“恶俗”的边界,又是谁来划定“体面”的模板。
“红老头”事件未必值得无限拔高,但它无疑给我们提了一个醒:
当法律开始为羞耻定罪,又有谁的羞耻能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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